
苍山为屏,洱海为镜,整洁有序的街巷风貌、畅通无阻的通行环境,是大理最动人的底色,更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荣光!为守护这份美好,规范城市市容秩序,保障全体市民游客安全便捷出行,筑牢文明城市根基,呼吁每一位大理人、每一家经营主体,自觉守法、依规行事,携手共护美丽大理、文明大理!
明确两类行为,认清合规边界
公共道路、人行道、巷道、绿化带、广场等均属公共区域,归全民共享,并非私人或商户专属空间。以下两类行为,无论时长,只要占用公共区域,均需提前审批,严禁擅自实施:
(一)占道堆放物料,把装修、施工等用的材料,堆放在公共区域(人行道、巷道、门口路面、绿化带等)。
(二)占道施工,指施工作业过程中占用公共通行区域开展作业的行为。
温馨提示
确需临时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相关审批手续及具体流程,请前往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咨询办理。
!
普法小贴士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股票配资平台合法,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宏远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